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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是如何确定的贵阳律师

2020-09-29 14:27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都实现了无纸化和电子化,有些企业签订合同时,已经使用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在传输上是非常快速的,产生合同纠纷时,要约定合同履行地,那么,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是如何确定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整理解答。

  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是如何确定的贵阳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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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子合同的与要约邀请
  1、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合同法》中,这一标准应该是:
  (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
  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电子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规定,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确定承诺的生效就成为判断电子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对于上面文章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是如何确定的内容,大家是不是有一定了解了,那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或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联系我们,贵阳名校毕业的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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